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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商务部关于无人机出口的规定
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24-12-07 15:05:03 * 浏览: 27

根据搜索结果,国家商务部关于无人机出口的规定主要体现在2024年7月31日发布的《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》中。该公告由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,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以下是规定的主要内容:

 

### **1. 管制范围**

以下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:

- **航空发动机**: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(kW)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。

- **载荷设备**:包括红外成像设备、合成孔径雷达、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和惯性测量设备,需满足特定技术指标。

  - 红外成像设备:波长范围在780纳米至30000纳米之间,瞬时视场角小于2.5毫弧度。

  - 合成孔径雷达:作用距离大于5千米,条带模式分辨率优于0.3米或聚束模式分辨率优于0.1米。

  - 激光器:需在高于55摄氏度的环境中稳定工作,能量大于80毫焦,光束发散角小于0.3毫弧度。

  - 惯性测量设备:航向精度小于2度,姿态精度小于0.5度,分辨率小于0.1度。

- **无线电通信设备**:无线电视距传输距离大于50千米,或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。

- **民用反无人机系统**:干扰范围大于5千米的电子干扰设备,或输出功率大于1.5千瓦的高功率激光器。

 

### **2. 禁止出口用途**

对于未列入管制清单或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无人机,出口经营者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将用于以下用途的,不得出口:

-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;

- 恐怖主义活动;

- 军事目的。

 

### **3. 出口许可程序**

- **申请材料**:出口经营者需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交以下文件:

  1. 出口合同或协议;

  2. 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;

  3.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;

  4. 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;

  5. 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。

- **审查与许可**: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,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,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。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出口,需报国务院批准。

 

### **4. 政策背景与目的**

- **背景**: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,部分高性能民用无人机存在转用军事用途的风险。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,需加强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。

- **目的**:防止无人机及相关技术被用于军事目的、恐怖主义活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,同时支持合法民用用途的出口。

 

### **5. 其他规定**

- **临时管制**: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。

- **法律责任**:未经许可出口、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,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### **总结**

此次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的优化调整,体现了中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履行国际义务方面的负责任态度,同时也为合法民用用途的出口提供了明确指引。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技术参数或申请流程,可参考相关公告原文或咨询商务主管部门。